7月24日,港媒爆料張柏芝最近攤上了一場官司,她是被告,原告是她的前經(jīng)紀人余毓興和AEG新亞洲娛樂集團。原告以張柏芝違反合約,在收取超過1200萬港幣(約1085萬人民幣)片酬后,沒有履行承諾拍攝電影義務為由,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歸還已經(jīng)收取的片酬、交代違約后與演藝有關的收入,并且賠償損失。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fā)熱議。
入稟狀上顯示,張柏芝與余毓興是在2011年7月簽訂的為期八年的《全球獨家經(jīng)理人合約》,合約上規(guī)定,張柏芝在接受公司4000萬片酬后必須出演四部指定的電影。2012年5月,張柏芝又與余毓興簽訂了一份名為《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的協(xié)議,在雙方協(xié)商的情況下,張柏芝同意再額外拍兩部電影,并收取276萬作片酬的一部分。兩年后,也就是2014年,AEG新亞洲娛樂集團與張柏芝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jīng)紀協(xié)議(補充合約)》,以取代2011年簽署的經(jīng)理人合約。
雖然有多份合約的約束,但是余毓興與AEG新亞洲娛樂集團指出張柏芝并沒有履行,通俗的講就是“拿了錢沒辦事”。千萬片酬并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截止發(fā)稿前張柏芝方并沒有對此事進行回應。不過網(wǎng)友的態(tài)度很鮮明,都稱張柏芝天生反骨,能做出這樣事情并不奇怪,更有人表示:“向太都被她耍得團團轉,姓余的你算老幾?”
張柏芝前些年在娛樂圈的口碑確實不是很好,當年她因為父親欠下巨債,是向太幫她擺平了一切,之后更在向太的助攻之下,她才出演了《忘不了》、《河東獅吼》、等一系列經(jīng)典作品,走上演藝圈的巔峰,張柏芝在大紅大紫之后不僅不知道感恩反而提出解約,將向太告上法庭,雙方和解后,她又多次耍大牌,從此口碑一落千丈。所以如今時隔多年再次被曝出現(xiàn)違約的事情,所以不少人都表示并不吃驚,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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