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凌如

“ 感謝檢察官為我伸張正義,幫我免除了百萬元債務;感謝檢察院給了我清白!”12 月 6 日 , 曾某和家人來到了邵陽市檢察院,把印有 “ 鐵面無私申正義 , 救苦扶弱暖人心 ” 的錦旗送給檢察官張京軍。
“ 四年多了 , 我唯一的自有房產(chǎn)被法院執(zhí)行,有家不能回,帶著兒子在外漂泊,患上了抑郁癥沒錢治病,還是百萬巨額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人 …… 幸虧檢察院幫我主持公道!” 說起曾經(jīng)的遭遇 , 曾某泣不成聲。
01
莫名其妙成被告
“ 這筆債務確實跟我沒有任何關系,是我前夫背著我在外面借的錢,而且我也沒有動用過一分錢,如果說這些錢是用在了家庭生活上,我也就認了。”2017 年 4 月 21 日 , 在邵陽市檢察院 , 曾某和該院民行科檢察官張京軍訴說著自己的委屈。
曾某 , 邵陽市人 , 是一家醫(yī)院的職工。前夫唐某德于 2014 年 10 月以資金周轉(zhuǎn)為由向王某借款 100 萬元,月息 5%,并出具了借據(jù)。李某峰作為擔保人在該借據(jù)上簽字。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 , 經(jīng)法院一審、二審先后判決 , 該案借款應為唐某德與曾某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被告曾某需向王某承擔 100 萬元的連帶清償責任。
“ 那些借據(jù)我本人都沒有見過,錢也沒有經(jīng)過我的賬戶。我和前夫在 2009 年就感情破裂了,婚后有一個小孩,2014 年我們已經(jīng)分居多年,借錢的時候我們只是沒有辦離婚手續(xù)而已。我前夫瞞著我在外面借錢,我毫不知情,而且借的錢根本就沒有用于家庭生活開支。” 曾某表示 , 在省高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后 , 她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檢察機關經(jīng)審查后發(fā)現(xiàn),在這一案件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且現(xiàn)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 41 條規(guī)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7 條規(guī)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清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zhì)如何認定的答復》的意見認為:“ 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有關工作的通知》第 2 項意見要求:“ 已經(jīng)終審的案件,甄別時應當嚴格把握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標準。比如,對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無端背負巨額債務的案件等,應依法予以糾正。
再審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條文時,盡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等法律?!?由于該案訟爭借款系唐某德個人借款,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產(chǎn),因此該借款非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唐某德個人償還,曾某不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8 年 8 月 6 日 , 邵陽市檢察院向湖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2019 年 1 月 16 日,湖南省檢察院以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 , 向省高級法院提起抗訴。
02
巨額債務包袱終卸下
2019 年 11 月 8 日,湖南省高級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曾某等來了改判的好消息 , 壓在她身上的百萬元巨額連帶清償債務被解除。四年的辛酸、四年的壓抑徹底擺脫,久違的笑容又回到她的臉上。
“ 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確立了夫妻一方舉債構成共同債務,必須具備‘為夫妻共同生活’、‘為家庭共同生活’、‘為夫妻共同利益’等前提條件,只有具備其中一個前提條件的債務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才能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檢察官張京軍如是說。
來源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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