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檢索發(fā)現,哈爾濱市市地鐵集團公司前期部職員、市地鐵車輛段項目拆遷指揮部公企組副組長李君再獲減刑。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李君現在黑龍江省牡丹江監(jiān)獄服刑。此前,他曾獲兩次減刑,共減去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今年11月5日,黑龍江省牡丹江監(jiān)獄對李君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君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法律及監(jiān)規(guī)紀律,完成勞動任務,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學習成績達標??己似陂g獲得表揚4次。其減刑的起始、間隔時間符合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定。
法院認為,根據李君犯罪事實、原判情況、原判執(zhí)行情況及服刑改造表現確定減刑幅度。對李君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裁定(減刑后,刑期至2028年3月26日止)。
2010年11月,李君因犯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君貪污、受賄280萬元,致使國家被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1.8123億元。
2009年6月,負責對被拆遷房屋調查摸底、辦理被拆遷企業(yè)房屋驗收手續(xù)的公企組副組長李君,與道外區(qū)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經理閆守明預謀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由李君聯系并提供了黑龍江寶世德貿易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企業(yè)證照,閆守明等人偽造了該公司拆遷必需材料,并報公企組審核。李君為騙取此房屋拆遷補償款,利用職務之便,同意給予拆遷補償。哈爾濱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向所謂的“寶世德公司”支付房屋拆遷補償款866萬余元。此款被閆守明取出后,李君分得250萬元,現已被追繳。
此后,嘗到甜頭的李君對閆守明采取虛假手段以黑龍江多氏彩板鋼構有限公司等6家公企單位名義騙取拆遷補償款之事給予照顧,致使手續(xù)不齊全、不符合補償標準的房產得以通過拆遷驗收,獲得拆遷補償。此間,李君又收受閆守明賄賂款30萬元。李君濫用職權的行為,致使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再次被他人騙取4357萬余元。案發(fā)后,李君收受的賄賂款30萬元已被追繳。
除此之外,李君在為哈爾濱國鑫土方工程公司等16家公企單位辦理房屋拆遷補償過程中,沒有認真履行調查摸底、審核驗收等職責,就辦理被拆遷房屋拆遷驗收手續(xù),同意給予拆遷補償。雖然此次李君沒有分贓、受賄,但其行為卻致使國家被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1.29億余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藝龍
新浪新聞公眾號
更多猛料!歡迎掃描左方二維碼關注新浪新聞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