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生犯錯該不該罰?怎么罰? 教育部明確了!
還記得嗎?
那些年寫過的檢討
罰過的站、面過的璧
獨自打掃過的廁所
……
這些都將成為教師可以適當行使的懲戒措施了!
22日,教育部發(fā)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此消息發(fā)布后,引起了廣大網(wǎng)友的熱議。
有網(wǎng)友表示,應該將懲戒權還給老師↓↓

還有網(wǎng)友建議,懲戒權也應有適當?shù)某叨?↓↓

據(jù)此,@央視新聞發(fā)起了一個小調(diào)查——#你支持教育懲戒嗎#

投票結果顯示,90%的網(wǎng)友支持教育懲戒,其中59%的網(wǎng)友支持懲戒,但表示懲戒也要把握住“度”。
在白紙黑字與現(xiàn)實操作之間,老師舉戒尺,還須邁過幾道坎?
老師為何“不敢管”
湖南某小學的何老師罰自習遲到較久的學生罰站,被其中一名學生的在派出所當副所長的爸爸,關押在審訊室長達7個小時;
安徽教師因學生之間發(fā)生沖突,用手按了學生脖子而留下大拇指手印,不堪家長威脅而跳江;
……
這些案例,讓不少老師心有戚戚
面對學生時
有的“不愿管”“不敢管”
有的老師對學生的管教若有不當便可能引發(fā)不可預知的后果
那么,該如何保障教師的懲戒權
教師如何行使懲戒權就成了需要解決的問題。
將“戒尺”還給老師
在這次公布的《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并對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強制措施四個層級。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jù)學生違規(guī)違紀情形,可以采取這些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學生違反校規(guī)校紀,情節(jié)較重或者經(jīng)現(xiàn)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教師經(jīng)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以實施這些教育懲戒措施,并應當通知家長↓↓

學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失范,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jié)的,教師應當提請學校采取“嚴重懲戒”↓↓

而發(fā)生以下情況時,教師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懲戒的標準、尺度在哪里?
“話說多重算批評?多重又算辱罵?抄幾首古詩算練習,幾首又算體罰?”不少老師追問,行使教育懲戒權的界限尺度究竟在哪里?
《細則》也明確了懲戒的禁止情形↓↓

機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懲戒方式,努力將懲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罰之有方、罰之有度、罰之有情,讓學生感受到懲戒背后的關愛。只有厘清邊界,教師才能握住戒尺。
家長的理解更重要
“我都舍不得罰,你有什么資格!”
自家孩子,捧在手心上還來不及,哪里舍得老師打罵和批評呢?
家長和孩子的位置,從來都不該是老師的對立面。
好的教育,必然是寬嚴相濟、獎懲分明的;
好的老師,必然是管教同步、嚴慈同體的。
不管是家長還是老師,最終的目的,都是孩子能夠健康成材。
(綜合央視新聞、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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