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報道 記者 張麗媛]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恒因于2016年伙同他人沖擊香港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實時監(jiān)禁4星期。他此前進行上訴,今天(2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報道稱,梁頌恒須實時入獄。
港媒報道截圖
據報道,梁頌恒于2016年被指議員宣誓無效之后,在同年11月2日伙同同組織另一名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沖擊香港立法會會議室。2018年,梁頌恒于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實時監(jiān)禁4星期。當時他獲準保釋等候上訴,今年6月,梁頌恒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推翻定罪并減刑,原訟庭今日(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須實時入獄服刑。
梁頌恒(圖源:香港“東網”)
報道稱,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認為此前定罪并無不穩(wěn)妥之處,刑罰亦并非明顯過重,于是駁回梁頌恒上訴申請。代表梁頌恒的大律師郭憬憲聲稱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稍后會先向高等法院申請取得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梁頌恒沒有再申請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