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出庭自辯,否認(rèn)其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一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洗錢案有關(guān)7項控罪。納吉布因此成為馬來西亞歷史上首位在刑事指控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進(jìn)入辯護(hù)階段的前總理。
據(jù)英國《衛(wèi)報》報道,納吉布3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講述了政府接管“一馬公司”的來龍去脈,并談?wù)摿松嫦颖I用該公司基金會45億美元的劉特佐。據(jù)稱,劉特佐伙同他人,用從SRC國際中抽取的45億美元購買了一艘游艇、一架私人飛機以及畢加索的油畫、珠寶和房地產(chǎn)。截至目前,劉特佐的行蹤尚未明確。
納吉布的律師哈文德吉特·辛格(Harvinderjit Singh)稱,納吉布在辯方訴訟開始的第一天作為第一位證人出庭,并依次接受辯護(hù)律師和檢方盤問。
納吉布的辯護(hù)團(tuán)隊負(fù)責(zé)人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表示,“(納吉布)沒有參與侵占SRC國際的資金,也未曾向他人索取任何賄賂?!?/p>
現(xiàn)年66歲的納吉布被指控曾卷入“一馬公司”貪腐案,非法收取4200萬令吉(約合7100萬人民幣)。去年7月,納吉布首次受到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將面臨巨額罰款和15至20年不等的監(jiān)禁?,F(xiàn)階段納吉布所受指控累計超過40項,大多與“一馬公司”(1MDB)相關(guān),但他均予以否認(rèn)。
據(jù)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于11月11日裁決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三項刑事失信、一項濫權(quán)和三項洗錢等控狀罪名全部成立,納吉布聽到判決后一臉木然。在通譯員的詢問下,他選擇宣誓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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