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完成結案陳詞,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布,將于7月28日宣判納吉布罪名是否成立。

控辯雙方從6月1日起開始,耗時5天,于5日完成結案陳詞。檢方指認納吉布在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約合7100萬元人民幣),對他提出3項背信、3項洗錢和1項濫用權力的指控。納吉布辯護律師則主張,這筆款項是在納吉布不知情的情況下轉入他的賬戶的。
除本案外,納吉布還因“一馬公司”洗錢案等多個案件,所受指控累計超過40項。(總臺記者 梁慧)